星期一, 10月 01, 2012

公平?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到底是怎樣?



實施時間?
2013年一月正式上路。



保險對象的補充保險費怎麼算?

()計繳項目

1.         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。會計代號:50
Formula = (年計獎金-投保金額x4)x2%
2.         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。但不含第二類被保險人之薪資所得。會計代號:50
(車馬費、顧問費、兼差的外稿收入,可能的對象包括上電視的名嘴或來賓,正職之外的兼差收入)
Formula = (單筆兼差收入-5000)x2%
3.          執行業務收入。但不含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。會計代號:9A9B
(「非經常性薪資」,包括自行開業、或沒有僱佣關係的律師、會計師、醫師、精算師、建築師、補習班、藝人、模特兒、直銷商、代書等)
Formula = (單筆執行業務收入-5000)x2%
4.          股利所得。但不含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部分。會計代號:54

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均將課徵。

現金股利:Formula = (單筆現金股利-5000)x2%
股票股利:Formula = (單筆股票股利-500)x2%
兩者若在同一基準日配發,將合併計算;若未同日配發,股票股利的補充保費可先從現金股利中預扣。股票股利以面額十元計費,也就是只要配股超過五百股,就要課補充保費;若配發六百股,就要繳一百二十元的補充保費。(10x600(股)x2%=120元)
5.          利息所得。會計代號:5A5B5C52
6.          租金收入。會計代號:51
除了獎金下限是高於四個月月薪的獎金,其餘五項包括兼職所得、租金收入、執行業務收入及股利所得的起徵點都是五千元,上限則全是一千萬元


()如何計收:各項補充保險費之所得或收入金額 ×補充保險費率2%

()案例:小華為受僱者,月投保金額42,000元,年終獎金5個月,沒有其他所得。

*每年保費負擔=一般保險費[42,000×4.91%(假設費率)×30%(負擔比率)×12]+補充保險費[42,000×2%(費率)]8,268()



雇主的補充保險費怎麼算?

()計繳項目: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之差額。

()如何計收:依其差額按補充保險費率2%計算,並按月繳納。

()案例:彩虹公司僱用200名員工,平均月投保金額為21,000(員工總投保金額420萬元),每月發給員工之薪資總額為500萬元。

*每年保費負擔={一般保險費(21,000×4.91%(假設費率)×60%(負擔比率)×1.7(含平均眷口數)×200)+補充保險費[(500萬元-420萬元) ×2%]}×12月=22.64(萬元)×12月=271.68(萬元)

(節錄自健保局資料)
即將上路之保費費率僅只保障第一年,之後會調整。
(節錄自健保局資料) 
疑問:受刑人由法務單位全額買單,但他們在獄外擁有自有財產者,該怎樣收保費?受刑人擁有勞動所得,也是所得,該如何課徵保費?如此是否需要全體人民負擔?

(節錄自健保局資料)
疑問:有太多僑民不願放棄台灣國籍就是因為健保與國外相比太好,也常回國就醫,如何公平課徵這些不時返國就醫僑民之保費?
(節錄自健保局資料)

 健保立意雖好,但有太多問題尚未克服,如藥價黑洞、醫療資源浪費等等。這些支出該用怎樣的方式避免掉?媒體以聳動的字眼告知民眾健保不顧,將會不復存在,該怎樣救、如何救?既然已打算開源,是否需要將更多心力放在節流?



對於二代健保的母法:全民健康保險法,我們到底了解多少?究竟,這個到底是要做些什麼?

補充保費草案還有7項爭議,報告也一一羅列,包括:
1、草案內容逾越母法授權,自我限縮僅以現金、據及可等值兌換現金的禮券才定義為「所得」,若以實物或除票據外的有價證券給付,則免繳補充保費,顯有不公;
2、補充保費草案對獎金定義模糊,不利計收;
3、補充保費草案排除股票股利,益顯不公。(已課徵。)
4、利息所得易化整為零而節費,補充保費可能高估收取數;
5、二代健保對兼職所得計收補充保費,已引起是否違憲議;
6、無扣費義務人的執行業務收入,無法收取補充保費;
7、租金收入易藉交易安排規避繳納補充性保費。

ps:何為扣費義務人?在李志宏、施肇榮先生的文章中有提及:支付民眾該類所得之單位。

來看一下相關影片;

2. 夏韻芬 vs. 邱正弘 - 二代健保相關問題探討 (內容提及:開源節流 – 增加收入外,減少支出  就醫品質相對下降。
3 .台灣顧問團 09/12   PART1、 PART2(二代不合理處)、PART3PART4(不良的就醫習慣)



資料來源:健保局、youtub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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